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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股票配资 未披露关联交易,仁智股份调查结果公布,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发布日期:2024-11-06 22:47    点击次数:77

南通股票配资 未披露关联交易,仁智股份调查结果公布,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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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仁智股份(002629)(002629.SZ)公布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况,仁智股份时任董事陈泽虹组织实施了前述关联交易,时任董事长温志平、时任总裁陈曦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泽虹、温志平、陈曦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70万元、70万元的罚款。

  具体来看,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

  浙江证监局指出,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情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述“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的情形,属于仁智股份的关联方,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不过,对于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仁智股份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仁智股份(002629.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300033)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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